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食品包装印刷油墨有关检测法规

发布时间:2021-06-29 来源: 英格尔集团 点击:120
   近些年,食品包装材料用印刷油墨引起的食品安全质量问题不断发生。2005年雀巢液态婴儿奶因被印刷油墨污染被召回,德国曾于2011年由于产品包装油墨中的二苯甲酮超标而召回了上百箱冷冻面条,近日安徽省安庆市莱福纸塑有限公司召回因受油墨污染的144万只一次性纸杯。油墨是食品包装印刷的重要组成部分,本身的有害物质会随着环境时间的变化迁移到食品中,会对食品造成污染。此外,污染物还可通过气相传质,和包材的印刷面与非印刷面接触进入内装食品。而长期食用这些被污染的食品,将对消费者的身体健康造成严重的伤害。

  油墨对于人体的危害主要体现在溶剂残留,紫外光固化油墨中的光引发剂和重金属,多环芳烃类等物质,各国对于此类有毒有害物质的使用和限值都出台了相关的法律法规。

  油墨溶剂残余量检测标准

  国家标准《GB9685-2008食品容器、包装材料用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》明确规定,食品包装材料在生产中不得使用苯和甲苯等溶剂,即要求包装印刷品中不能检出苯类溶剂残留。

  行业标准《QB/T2929-2008溶剂型油墨溶剂残留量限量及其测定方法》规定:溶剂型油墨中溶剂残留量总和不超过10mg/m2,苯、甲苯和二甲苯残留量总和不超过3mg/m2。

  欧盟对于苯系溶剂也有明确限制:除苯外,其他限量指标出现在《食品接触性塑料包装材料中可能使用的单体以及助剂的临时列表》(2005年)中,其中食品中的甲苯SML(特定迁移量)为20mg/m2;乙苯的SML为10mg/m2;二甲苯SML为20mg/m2;苯由于风险评估显示其为强烈致癌物,包装材料中要求不得检出。

  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(FDA)则明确规定了用于食品和药品包装的粘合剂和油墨类,只要是法规中没有提到的化学品,一律禁止采用。苯类溶剂的毒性较大,被美国FDA列入可致癌化学品中。

食品包装印刷油墨有关检测法规

  重金属含量检测标准

  欧洲包材指令《2005/20/EC法规》是94-62-EC的修订版,严格限制包装产品中的重金属含量,其中铅、镉、汞、六价铬四种重金属总和不得超过100ppm。

  中国轻工业联合会提出了2个关于印刷油墨安全要求行业标准,在QB/T 2930.1-2008《油墨重金属限量及其测定方法第一部分:“可溶性”重金属》规定了油墨中可溶性元素(锑、砷、钡、镉、铬、铅、汞、硒)的最大限量要求,样品制备和测定方法,在QB/T 2930.2-2008《油墨重金属限量及其测定方法第二部分:铅、汞、镉、六价铬》规定了油墨中铅、汞、镉、六价铬的限量要求,总含量要小于100mg/kg。

  光引发剂检测标准

  大多数的光引发剂是芳香烃的小分子物质,有可能从油墨中迁移到食品中。光引发剂广泛使用于聚烯烃类油墨,常用的有二苯甲酮(BP)及其衍生物4-甲基-二苯甲酮(MBP)等。毒理学实验表明,BP和MBP具有皮肤接触毒性和致癌性。欧盟等许多国家对二苯甲酮及MBP在食品包装印刷油墨中迁移总量规定小于0.6mg/kg。各国对引发剂限制的相关法规如下:

  瑞士法规:RS817.023.21 V2016,该法令附录6的第V部分规定了96种许可使用印刷油墨中的光引发剂物质,并规定了其特定迁移限量(SML)要求。

  雀巢公司以瑞士817.023.21 V2016条例为基础,建立了一套食品包装用油墨雀巢指引《Nestle Guidance Note on Packaging Inks》,对于光引发剂进行了限用说明。

  欧盟印刷油墨协会(EuPIA)针对印刷用油墨中的光引发剂颁布了《低迁移UV光引发剂许可使用名单》,并相应规定了各种低迁移光引发剂的迁移限量(SML)要求。

  欧盟委员会食物链和动物健康常务委员会(SCFCAH)规定食品接触材料用的印刷油墨中二苯甲酮的特定迁移限量为0.6mg/kg。

  我国于2013年实施的食品及相关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中有3项关于食品包装材料中光引发剂的检测要求,分别是SN/T 3388-2012《食品接触材料高分子材料食品模拟液中二甲苯酮和4-加急二苯甲酮的测定高效液相色谱法》,SN/T 3550-2013《食品接触材料纸、再生纤维材料4,4'-双(二甲氨基)二苯酮和4,4'-双(二乙基氨基)》,SN/T 3551-2013《食品接触材料纸、再生纤维材料二苯甲酮和4-甲基二苯甲酮的测定气相色谱-质谱法》,但没有法律层面上的光引发剂限量要求。

  增塑剂检测标准

  油墨中使用的增塑剂比较广泛的是邻苯二甲酸二(2-乙基己基)酯(DEHP)、邻苯二甲酸二丁酯(DBP)、邻苯二甲酸二正辛酯(DOP),均属于邻苯二甲酸酯,其中DOP和DEHP为同分异构体。

  国标GB9685-2008《食品容器、包装材料用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》中对品种、范围和特定迁移量或残留量的规定,不得接触油脂类食品和婴幼儿食品,食品和添加剂中的邻苯二甲酸二(α-乙基已)脂(DEHP)、邻苯二甲酸二异壬酯(DINP)和邻苯二甲酸二正丁酯(DBP)最大残留量为1.5mg/kg、9.0mg/kg和0.3mg/kg。

  欧盟塑料食品接触材料法规2011/10/EC,对DEHP、DBP、BBP、DINP、DIDP、邻苯二甲酸二烯丙酯DAP的限值及特定迁移限量(SML)做出了说明。

  欧盟REACH法规附录17种对儿童玩具或儿童护理用品中6类邻苯二甲酸酯(DEHP、DBP、BBP、DINP、DIDP、DNOP)有相应的规定。

  美国消费品安全委员会CPSC发布指导性文件,要求自2009年2月10日起,儿童玩具或儿童护理用品中6类邻苯二甲酸酯(DEHP、DBP、BBP、DINP、DIDP、DNOP)的含量不得超过0.1%,凡是含量超标的产品,不论何时制造,均不得进口、分销及出售。在2008年颁布的《2008年消费品安全改进法H.R.4040》(CPSIA)还规定禁止邻苯二甲酸酯含量超标的儿童产品出口。

  美国加利福尼亚65号提案(安全饮用水和有毒物质强制法令)中对于6岁以下使用的玩具和三岁以下儿童护理产品中邻苯二甲酸盐DEHP,BBP,DBP,DIDP,DNHP每种含量不超过0.1%。

  英格尔多环芳香烃检测标准

  多环芳烃(PHAs)是煤、石油、木材、烟草、有机高分子化合物等有机物不完全燃烧时产生的挥发性碳氢化合物,可以作为印刷油墨的添加剂。欧盟REACH法规对其中8种PAHs物质限值要求做出了相关管理,而德国Geprufte Sicherheit(GS,安全性已认证)法规则将PAHs物质提高到了15种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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